DB33T 975-2015 蓄能自发光交通标识设置技术规程
I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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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大小(MB): |
1.27 |
页数: |
27 |
文件格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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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2015-8-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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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3.220.20,R 08,DB33,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T 975—2015,蓄能自发光交通标识设置技术规程,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Design of Phosphorescent Highway Traffic Signs,2015 - 07 - 16发布,2015 - 08 - 16实施,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DB33/T 975—2015,I,目 次,前言 ..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3 术语和定义 1,4 基本规定 .. 2,4.1 分类 .. 2,4.2 发光体亮度要求 . 2,4.3 总体设置原则 2,4.4 用途、形式与尺寸 .. 2,5 设置路段的分类 .. 9,5.1 一类路段 . 9,5.2 二类路段 . 9,5.3 三类路段 . 9,6 设置要求 .. 9,6.1 一般规定 . 9,6.2 诱导标识 . 9,6.3 警示标识 10,6.4 路面标识 10,6.5 立面标识 10,6.6 指引标识 10,7 路段综合设置 11,7.1 一类路段 11,7.2 二类路段 13,7.3 小型交叉口及接入口路段 . 13,7.4 隧道路段 14,7.5 桥梁路段 16,7.6 施工区 .. 16,7.7 观景台 .. 17,8 施工与验收 .. 17,8.1 施工 . 17,8.2 验收 . 17,附录A(规范性附录) 自发光标识设置要求汇总表 20,DB33/T 975—2015,II,前 言,本标准依据GB/T 1.1-2009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金华市公路管理局、浙江省公路管理局、浙江明辉发光科技有限公司、金华市公路学会、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吕宁生、徐晓和、姜明、林文岩、周健、方显峰、项斌、李寿伟、梁冰、陈浙江、何敏芳、李海光、邹晓勇、金钟声、金欣欣、晁遂、冯移冬,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DB33/T 975—2015,1,蓄能自发光交通标识设置技术规程,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蓄能自发光交通标识(以下简称“自发光标识”)的设置基本规定、路段分类、设置要求,以及施工与验收等规定,本标准适用于夜间无持续照明或无照明设施的道路上为非机动车和行人等服务的自发光标识的设计、施工与验收,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2423.18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GB 5768.2 道路交通标志,GB/T 10125 人造气氛腐蚀试验 盐雾试验,GB/T 14522 机械工业产品用塑料,GB/T 16422.2 塑料实验事光源暴露试验方法 第2部分:氙弧灯,GB/T 23827 道路交通标志板及支撑件,GB/T 24970 轮廓标,JTG D81 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 F71 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技术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蓄能自发光交通标识 energy storage type of self luminous traffic signs,一种采用长余辉发光材料制成,在外部激发光源光辐射后能够蓄能,在失去外部激发光源后能够维持发光一定时间的标识,3.2,标准激发光源 excitation light source,色温为6500K的标准光源,3.3,出行者 traveler,通过非机动车或步行方式出行的道路使用者,DB33/T 975—2015,2,3.4,绿道 green road,可供出行者使用的景观休憩、健身道路,3.5,视认距离 visible distance,具有正常视力的出行者可看清标识时,注视点到标识的距离,3.6,单一型标识 monotonous sign,仅具有蓄能自发光材料单元的标识,3.7,组合型标识 inter-disciplinary sign,具有蓄能自发光材料单元和反光单元的组合标识,3.8,绊阻物 obstacle,可能给出行者造成绊阻的构造物,4 基本规定,4.1 分类,自发光标识的种类包括诱导标识、警示标识、路面标识、立面标识、指引标识等,4.2 发光体亮度要求,在暗室中放置24 h以上的自发光标识,用照度1000 lx的标准激发光源激发10 min,停止激发以后10 min的余辉亮度应大于1 550 mcd/m2, 1h的余辉亮度应大于220mcd/ m2, 3h的余辉亮度应大于52mcd/m2,4.3 总体设置原则,4.3.1 应坚持“以人为本、安全至上、环保和谐、经济实用”的理念,4.3.2 应综合考虑道路条件、通行状况、环境影响等因素,提升夜间路域环境,并与交通设施相协调,4.3.3 自发光标识的设置不应替代为机动车服务的交通安全设施,不宜影响其他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效果。宜利用路侧护栏、标志立柱等结构物进行设置,4.3.4 应在充分收集、分析沿线交通安全设施设置资料及路侧情况的基础上,确定自发光标识的设置位置与间距,4.3.5 同一道路采用的设计标准和设计原则宜保持一致,4.4 用途、形式与尺寸,4.4.1 诱导标识,DB33/T 975—2015,3,4.4.1.1 诱导标识用于诱导道路轮廓、线形。包括柱式轮廓标识、附着式轮廓标识两类。柱式轮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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